8月29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针对“长租公寓中介服务投诉激增”“行业存在四大风险损害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举办长租公寓中介服务行业问题公开讨论会。市消委会邀请企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以及公寓租赁行业协会等对行业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并就如何管理、监督进行了探讨。
首先,市消委会表示,在长租公寓租贷业务中,一旦出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非正常停止运营事件,租客的利益要受保护,房东就面临收不到房租又收不回房的风险。对此,市消委会提醒,虽然短期的房租上涨带来高收益,房东也不能忽视其中的高风险,以及可能引发的长期空置风险。
第二,目前多家长租公寓采取“金融+长租公寓”模式。对此,市消委会律师团律师张茂荣表示,一般租房合同的月租金只是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旦涉及向第三方的金融机构借贷,公寓往往要求租客事先填写征信授权查询上传资料的权限,这样一来,一旦出现违约或者逾期的情况,可能会上征信记录,影响租客的信用。
第三,市消委会认为,长租公寓的租房贷是一种隐性的预付式消费。少数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自行或与其他贷款机构合作使用租客信息签署贷款合同,将贷款资金扩充为资金池,不断进行租客和房东的资金和期限错配。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沉淀的大量资金未被有效监管。一旦长租公寓中介服务商非正常停止运营,产生大量租客无法正常偿还贷款情况,金融风险的出现将难以避免。
第四,市消委会提醒,一些规模化租赁企业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不惜成本地抢占市场份额。在资本推动下房租人为上涨,通过圈地式收房行为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和房地产业安全,进而造成大量消费纠纷引起社会风险。